潼南区如何认定挪用公款罪?
磐安刑事律师
2025-04-10
在潼南区认定挪用公款罪时,首先需要明确该行为是否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4条的规定。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任务的过程中,将公款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他单位账下,进行非法占有、利用,或者以合法名义借用后未按期返还的情形。认定该罪时,需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;二是是否在职务活动中实施了资金转移行为;三是转移后的资金是否用于非法占有或其他不正当用途;四是行为人的主观态度是否为故意。另外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只要符合上述条件,即可认定挪用公款罪,不需要考虑具体金额大小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4条:国家工作人员将公款非法转移到个人或者其他单位账下,进行非法占有、利用或者以合法名义借用又不按期还回的,属于挪用公款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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